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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关于清能地产集团南方大厦抵债资产产权问题作出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12/10/10 14:54:35阅读次数:

清能地产集团拥有武昌区阅马场南方大厦抵债资产,但此资产属不良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手续不全等诸多问题。清能地产集团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与武汉南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为契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清能地产集团证券法律部、资本运营部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全力应诉。2012910,武汉中院关于清能地产集团南方大厦产权问题作出[2012)鄂武汉中民商再初字第00002]民事判决,此民事判决理顺了清能地产集团南方大厦抵债资产的产权关系,为清能地产集团合法拥有该套房产取得了基本条件,避免清能地产集团资产损失,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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